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4-07-30 00:00:00 来源: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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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9号)。现将该办法转发你单位,请尽快通知本地区科研机构(包括转制院所)和院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退税认定和审批手续。
  
  工作中若有相关问题和建议可向科技部反映。
  
  联系人: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沈文京 010-58881686
  
  贾建平 010-58881691
  
  政策法规司 汤富强 010-58881762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