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软件企业、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根据《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关于软件企业年审制度的规定,现将2013年软件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并通过2012年年审的软件企业和2012年新认定的软件企业;
(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市经济信息委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市经济信息化委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七)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注:2011年1月1日前认定且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期间的软件企业,仍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
二、申报和初审时间
企业申报:2013年5月22日至2013年7月19日。
区县初审:2013年7月22日至2013年7月31日。
三、申报地点
企业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软件企业登录http://www.sheitc.gov.cn/rjhxxfwy/index.htm “双软认定”或者http://www.softline.org.cn“双软认定申报平台”填写《软件企业年审申请书》,预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软件企业年审申请书》并向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一)软件企业年审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专利、《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2012年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附件2),2013年5月或6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复印件;
(五)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2012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12年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附件3)、《2012年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4)、《2012年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附件5 );
(六)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
(七)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如无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则需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 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2011年1月1日前认定且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期间的软件企业需提供已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解释人:何炜,联系电话:60805622;
姚宝敬,唐若培,联系电话:60805651,6080566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2:2012年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
[附件3:2012年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
[附件4:2012年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附件5:2012年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
[附件6:部分开展软件企业相关鉴证的中介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