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2005年6月中心正式推出企业辅导员制度。作为在孵企业的咨询师、参谋、顾问,辅导员将为在孵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
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辅导员,受聘的辅导员将无偿为企业提供服务,但不包办代替企业的具体事务。
附: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孵化企业辅导员工作条例
为了深入推进科教兴市的主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突出孵化服务的个性化,开创孵化器工作的新局面,根据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的工作目标,现在本中心基地内实行孵化企业辅导员制度。为了更有效的对在孵企业进行企业管理辅导,充分发挥辅导员团队的作用,同时设立辅导员工作小组,进一步完善孵化服务体系,努力把个性化服务规范化,探索孵化服务的新手段,开辟孵化服务的新途径。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培育企业、服务企业,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励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创业;探索有效的参与企业、服务企业的个性化服务方式,进一步降低科技企业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协助企业经营者增强把握企业发展的能力,提高科技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第二条辅导员和工作小组
1,辅导员由市创业中心和基地外有经验的企业管理者担任,免费为企业服务;
2,辅导员先由本人报名,经市创业中心主任办公会确认,由市创业中心聘任,聘用期一般为三年,根据需要可续聘;
3,市创业中心成立辅导员工作小组,企业发展部负责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分管主任为工作小组组长,组员由聘任的辅导员和企业发展部人员组成。
第三条 辅导员的职责
1,了解企业的性质、资金来源、股东构成和知识产权的状况,了解企业技术的先进性程度,了解企业运行的现状和发展目标;
2,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不符合企业现状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3,为企业诊断经营管理现状。通过对企业的全面了解,分析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管理、技术开发管理、生产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提出自己的见解,为企业的发展当好参谋;
4,熟悉企业的绩效考核,帮助企业管理者完善自身的考评体系,细化考核内容,使考核与企业的效益、职工的收入、关键人才的作用等联系起来,使考核内容更具实际意义;
5,定期参加辅导员工作小组的活动,交流辅导企业的情况,充分发挥团队集体的辅导作用,及时为企业克服面临的各种困难。
第四条 辅导员任职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为企业服务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有一定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创新能力;
3,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一定的企业实践和管理经验;
4,熟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
5,熟悉企业的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
6,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
7,具有良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工作方式
1,建立辅导员与企业的联系制度,每半月至少走访企业一次,随时接受企业的咨询,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协助企业解决遇到的难题;
2,辅导员是被辅导企业的顾问、参谋,要与企业共同分析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议解决问题的对策,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3,不包办代替企业的具体事务,不干扰企业的正常业务;
4,做好辅导企业的详细工作记录,对每次走访中企业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记录,提出合理地解决办法并进行跟踪辅导;
5,充分发挥辅导员工作小组的作用,根据需要及时建议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群策群力分析企业的现状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第六条 辅导员工作绩效评估
1,自我评价:辅导员本人对自己的辅导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和效果评估;
2,调查表评估:企业对辅导员的满意程度评价,包括:辅导员的服务态度、管理水平、协调能力、敬业精神等;
3,辅导员工作小组考评:从工作状态、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创新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提倡为企业无偿服务,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 其他
1,本制度试行期为三年,自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辅导员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3,本制度由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