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委,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了解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和需求,有效地推进国家创新基金和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的实施,2013年国家创新基金监理半年报工作及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区(县)科委按照《2013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半年报和上海市创新资金中期检查企业清单》(附件1)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完成的相关工作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以下简称“创新基(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合理使用创新基(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在项目执行期内,须按期完成监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监理对象为处于项目执行期内、尚未验收的创新基(资)金项目。
2、上报截止时间和地点
项目承担单位:2013年7月14日前报送至注册地各区(县)科委。
3、填报流程
(1) 国家创新基金监理半年报
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登陆进入“创新基金项目监理验收系统”,在线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2013年半年报),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发送到区(县)科委,完成网上系统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打印该《监理信息调查表》,会同相关附件报送到区(县)科委,完成书面申报。
(2) 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中期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登陆 http://116.228.3.79:5502/,在线填报《2013年上海市创新资金中期检查》。具体步骤如下:①下载和填写调查问卷(《企业基本财务数据》),压缩成 rar 或 zip 格式上传;②在线填报和提交《中期检查表》,下载和打印PDF格式文件;③打印纸质材料并附相关附件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
4、相关附件材料(附件生成时间:2013年1~6月)
(1)企业2013年度6月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盖章);
(2)财政拨款资金到账单;
(3)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发票清单;
(4)产品已进入市场的项目提供全部销售发票清单和随机抽样发票复印件1~5张;
(5)检测报告、鉴定证书、行业许可证、政府机构批文、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能够有效证明项目进展材料的复印件。
(注:国家创新基金监理半年报、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中期检查两项均需填报的企业只需提供一套附件材料)
5、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如实、准确填写项目有关信息,提供齐全的附件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6、注意事项
(1)纸质材料一套(含监理主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用燕尾夹固定,完成网上填写工作后及时发送;
(2)企业名称若发生变更请提供工商局变更证明及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3年国家创新基金监理半年报填写要点详见附件2《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半年报填写相关说明》;2013年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中期检查填写要点详见附件3《上海市创新资金中期检查填写说明》。
(4)企业获得风险投资、银行贷款、企业或项目获得重大工程使用等情况,请在《半年报》或《中期检查》中写明,后期将为企业做免费的宣传报道。
7、用户名、密码查询
(1)国家创新基金监理半年报
请联系各区(县)科委相关业务部门,电话:
http://www.shtic.com/structure/gywm/fwwl/cxjj.htm
(2)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中期检查
请联系市创业中心创新基金项目管理部,电话:
64839009转223、226、227、228、230
二、区(县)科委需完成的相关工作
1、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并督促监理期内企业填写;
2、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受理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
3、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网上、书面审核,按格式填写审核意见并发送,在7月16日前将书面材料提交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4、对未上报材料的企业出具汇总意见。
附件:
1、2013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半年报和上海市创新资金中期检查企业清单